各高校:
为规范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,确保研究项目质量。根据《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2024年修订)》,现就规范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立项超过6年的项目,务于2024年12月前结题。届时仍未结题的将予以撤销,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。对某些探索性强,与预期不符难以继续开展研究的项目,可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,阐明原因,所在学校可建议予以结题、终止,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。
二、立项超过3年的项目,应于2024年12月前结题,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次(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)。
三、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《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(2024年修订)》要求,按期、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题。
四、各高校在组织开展项目结题时,需安排不少于3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,组成评审专家组并负责项目结题评审。聘请的专家应为校外符合条件人员且来自不同单位。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,结题使用新版项目结题报告(见附件)。
联系人:杨俊锋 联系电话:0791-86765290
附件:
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2024年8月19日
![]() |
![]() |
|
|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| ||
| 地址: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| ||
| 严禁复制、镜像。备案序号:赣ICP备05005890号 | ||
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:3600000016 |
||
| 邮箱:sjytbgs@jxedu.gov.cn 电话:0791-96365 | ||